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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H輥底式連續熱處理爐采購招標公告
- 發布時間:2024-11-11
【概要描述】 5T/H輥底式連續熱處理爐采購招標公告
項目名稱:5T/H輥底式連續熱處理爐采購
招 標 人:佛山市順德區精藝萬希銅業有限公司
時間: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
第一篇 投標邀請書
我公司對5T/H輥底式連續熱處理爐采購所需的設備的供應及安裝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招標內容:
1.1設備:5T/H輥底式連續熱處理爐一套。
1.2發售招標文件時間:2018年3月3日。
二、投標、開標有關說明:
2.1投標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西海工業區(佛山市順德區精藝萬希銅業有限公司)。
2.2投標截止時間:2018年4月20日17:00時。
2.3開標時間:2018年5月10日北京時間上午10:00時。
2.4開標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西海工業區(佛山市順德區精藝萬希銅業有限公司)。
2.5電 話:(0757) -26666533
2.6傳 真:(0757) -26666311
2.7聯系人:陳先生
第二篇 項目技術規格、數量及質量要求
5T/H輥底式連續熱處理爐:1套,生產能力:5T/H
第三篇 商務條款:
一、交貨(完工)時間:
2018年12月28日
二、工程實施地點:
佛山市順德區精藝萬希銅業有限公司
三、運輸及包裝方式:
按照機械設備運輸要求進行包裝、運輸,保證到貨設備完好無損.運輸費用可以由招標方支付。
四、安裝調試
設備必須安裝調試運行到最佳狀態,直至通過公司驗收
五、工程(設備)驗收:
5T/H輥底式連續熱處理爐:1套,生產能力:大于4.8T/H
六、售后服務
設備保修期:1年或以上
七、付款方式
設備款項分三次分別于簽訂合同后、設備到場后、設備驗收后支付
八、技術培訓方式、人員、數量及時間
對工廠3名以上主管人員進行詳細的設備操作培訓,以現場實踐指導為主,理論知識講座為輔,受訓人員須有能力獨立應對各種設備操作及故障處理,培訓工作須在項目驗收前完成。
第四篇 投標人須知
一、投標費用
本次投標過程中所產生的資料編制費用由投標方全權負責
二、投標人資質
資格條件:投標者必須是采用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單位。具備本次招標設備的供應及安裝能力
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明確注明設備型號、數量及價格
投標書的密封:投標單位應將投標書密封在信封中,內信封之外應再包一層外信封,并加蓋騎縫公章封條密封,遞交招標單位
投標書的修改和撤銷
①投標單位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標文件的,可在要求提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前,書面送達招標單位,通知補充、修改、撤消通知書上須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并加蓋公章。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份,并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②在招標書要求提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之后,投標單位不得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書。
四、開標
(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由招標方另行安排。
開標地點在招標單位會議室進行。
(2) 開標方式、程序:
開標由招標方主持,不邀請投標方參加。
開標時,由評標小組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由招標方檢查投標方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開標過程作記錄,存檔備查。
五、評標與定標
由招標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評標小組,采取綜合評分方式進行評標、定標(投標方不參加)。
評標項目及要求:
a.價格;
b.投標單位資質;
c.產品質量;
d.售后服務承諾;
能夠充分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要求、投標單位的信譽、能力、報價及服務等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擇優質者中標,若有得分相同者,由評標小組直接對比分相同者某個項目的優劣確定中標單位。
六、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的規定:
(1)中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包或分包標的物品,如發現有轉包或分包的,視為違約,招標方有權置留中標方所繳交的一切款項作為違約金,同時有權單方面終止中標方的合同執行權。
(2)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篇 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主要條款
1.定義
1.1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甲乙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款。合同價包含增值稅專用發票。
3)“貨物”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它技術資料及其它材料。
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甲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條款中指明的購買或使用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7)“乙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條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它實體。
8)“項目現場”系指本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合同特殊條款中指明。
9)“天”指日歷天數。
10)“驗收”系指甲乙雙方依據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
2.適用性
2.1 本合同的一般條款為適用于所有物資采購的原則性約定,甲乙雙方就具體的某項物資采購另有約定的將寫入合同特殊條款。合同一般條款指導特殊條款的約定,特殊條款有沖突的優先適用特殊條款。
3.標準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國家及行業所要求的技術規格參數與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3乙方所供物資在技術參數與標準上超出雙方約定的偏差范圍的,甲方有權退貨,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導致的所有損失。
4.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4.1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4.2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前一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財產。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甲方。
5.專利權
5.1乙方應保護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起訴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6.履約保證金
6.1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向甲方提交合同特殊條款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6.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6.3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沒有違約行為的,甲方應在合同終止后30天內無息退還乙方。
7.檢驗和測試
7.1 甲方或其代表有權檢驗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乙方應當盡力配合甲方檢驗測試貨物,但甲方主動檢驗測試檢驗貨物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甲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7.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廠的所在地、交貨地點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廠的所在地進行,乙方應免費為甲方的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包括必要的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和儀器。
7.3 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乙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7.4 甲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乙方或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7.5在交貨前,乙方或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但該證書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
8.質量爭議處理
8.1甲方收取乙方的貨物并不代表乙方所供的貨物符合質量要求。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貨物后認為乙方所供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在3天內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委派專業人員到現場處理,并應在3天內向甲方提交書面質量處理報告。若乙方未能及時派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及按期提交書面質量處理報告,乙方應支付該批貨物總值10%的違約金,并視同乙方認可甲方所確認的貨物質量問題及甲方的損失金額。
8.2甲方認為乙方的供貨有質量問題且不認可乙方的檢驗結果的,由甲方指定相關專業部門進行質量鑒定,鑒定費由責任方承擔。
8.3甲方在使用乙方供貨進行生產時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在獲悉情況后2天內委派專業人員到生產現場處理。因乙方供貨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無法正常生產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8.4因乙方所供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
9.包裝
9.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由乙方自行負責包裝。乙方應采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使包裝應適應于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暴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2乙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
10. 交貨方式與地點
10.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交貨地點一般在甲方指定的設備使用車間內。
10.2乙方應當自行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設備運抵現場,并承擔一切有關的運輸和保險。所有設備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10.3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交貨期前3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詳細交貨清單,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包裝箱件數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運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寄給甲方。乙方供貨的實際數量與重量以甲方現場計量數據為準。
10.4在現場交貨條件下,乙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甲方訂單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乙方應對超運部分的數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負責。
11. 裝運通知
11.1在現場交貨的貨物,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貨物已備妥待運輸后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1.2如因乙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應由乙方負擔。
12. 伴隨服務
12.1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特殊條款”與招標文件“技術規格與要求”部分規定的附加服務:
1)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在乙方或制造廠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甲方人員進行培訓。
12.2 如果乙方或制造廠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成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乙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2.3 乙方應提供“合同特殊條款”和“技術規格與要求”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3. 備品備件
13.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品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甲方從乙方選購備品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在備品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乙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品備件;
3)在備品備件停止生產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備品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格。
13.2 乙方應按照“合同特殊條款”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品備件。
14. 保證
14.1 乙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乙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設計或按甲方的規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乙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14.2乙方負責將已封存的投標時提交的中標樣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核查,乙方提供的貨物應與樣品完全一致。
14.3 根據甲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質檢部門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賠。
15. 技術資料
甲方認為有必要的,乙方應當提供合同項下技術資料:
15.1 合同生效后3天內,乙方應將具體采購物品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目錄索引、圖紙、技術說明書、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甲方。
15.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15.3 如果甲方確認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乙方將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甲方。
16.付款
16.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
17.合同變更
17.1甲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乙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甲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運輸或包裝的方法;交貨地點;乙方提供的服務。
17.2如果上述變更使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將對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乙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變更指令后3天內提出。
17.3合同變更后甲乙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變更事項,合同按變更后的約定履行。
18.轉讓
18.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9. 乙方履約延誤
19.1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貨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1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19.3 如果乙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貨,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加收違約損失賠償或終止合同。
20. 違約終止合同
20.1 在甲方對乙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3)如果甲方認為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甲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后3天內,或經甲方書面認可延長的時間內未能糾正其過失,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并不影響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賠。
21. 不可抗力
21.1 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1.2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3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1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21.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22. 破產終止合同
22.1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23. 爭議的解決
23.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7天內還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24. 使用語言
24.1本合同語言為中文。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函均用簡體中文書寫。
25. 適用法律
25.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6. 通知
26.1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6.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27. 稅款
27.1根據國家現行稅法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負擔。
27.2根據國家現行稅法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27.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28. 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合同應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28.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3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經協商,雙方應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28.4本合同中的特殊條款、訂單及其他與合同履行有關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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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757-2663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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